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北工程学院多媒体教室,是指由学校或教学学院利用教学(实验)用房,安装多媒体等设备,用于教学或实验(实践)专用场所。为保障多媒体教学秩序,加强管理,强化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建设模式 第二条 学校根据教学资源配置和实际教学需要,统一规划多媒体教室建设,经费纳入当年教学专项设备费,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建设。 第三条 教学学院根据实际教学(实验、实践)需要,可自行建设多媒体教室,经费由教学学院统筹解决,按学校相关规定和流程组织建设。 第四条 为保证多媒体教室建设规范性和设备(系统)兼容性,多媒体教室建设要求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制定的《湖北工程学院多媒体教室建设规范》执行。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 多媒体教室仅限于教师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和多媒体课件,从事教学,完成教学任务,原则上不挪作它用。建立多媒体教室使用日志,使用日志包括使用者、使用时间、设备故障等内容,便于管理人员及时、详细地了解设备运转状态,有利排除故障。 第六条 由学校统一建设的多媒体教室,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统一排课,下达多媒体教室使用计划和教学任务书。教学学院自建多媒体教室,由教学学院自行安排教学任务,组织多媒体教学。 第七条 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熟练掌握计算机和多媒体技术,熟悉多媒体教室设备操作流程,接受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或有关公司技术培训和指导。 第八条 教师应按下达的教学任务书,按时到指定多媒体教室上课。教师应要求学生行为规范,讲究卫生,爱护财物,禁止乱动设备,禁止学生课间上网或安装非教学用软件。填写使用日志,及时向多媒体教室维护人员反馈使用过程中存在设备或系统问题。 第九条 教师课后应及时卸载自己安装在计算机上不再使用课件或非公用软件,按正常操作程序关闭计算机和投影机,清点设备并归位。若无其他教师交接,应关好门窗方能离开,防止设备丢失。如果未按操作程序关闭设备造成损坏,追究任课教师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 第十条 学校实行多媒体教室集中和分层管理相结合,按属地管理原则,划定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 1、由学校统一建设的多媒体教室,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设备管理安全,所在楼栋教室管理部门或承担保洁的单位负责室内清洁卫生、开关门窗等。 2、教学学院自建多媒体教室,或由学校负责建设划归到学院使用的多媒体教室,由所在学院指派专人负责设备安全、开关门窗以及协调做好清洁卫生。 第四章 维护和故障受理 第十一条 多媒体教室的维护主要是指计算机系统维护、投影机除尘和灯泡更换、一般故障处理等。在操作台或计算机桌面留存维护、维修人员电话。原则上每学期开学前、期中须对多媒体教室进行一次全面维护、除尘,做到日常维护与定期维护相结合。 1、由学校统一建设的多媒体教室,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指派专人或聘请学生助管员维护。相关维护费用从学校和教务处下达教学设备费和低值易耗费中解决。 2、教学学院自建多媒体教室,由所在学院指派专人进行维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可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相关维护、设备更新等费用由学院统筹安排解决。 第十二条 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教室过程中,如遇到设备及系统故障,应及时与属地维护人员联系。相关维护人员受理后,不能通过电话或网络指导排除故障的,应直接到达现场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教务处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北工程学院多媒体教室,是指由学校或教学学院利用教学(实验)用房,安装多媒体等设备,用于教学或实验(实践)专用场所。为保障多媒体教学秩序,加强管理,强化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建设模式
第二条 学校根据教学资源配置和实际教学需要,统一规划多媒体教室建设,经费纳入当年教学专项设备费,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建设。
第三条 教学学院根据实际教学(实验、实践)需要,可自行建设多媒体教室,经费由教学学院统筹解决,按学校相关规定和流程组织建设。
第四条 为保证多媒体教室建设规范性和设备(系统)兼容性,多媒体教室建设要求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制定的《湖北工程学院多媒体教室建设规范》执行。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 多媒体教室仅限于教师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和多媒体课件,从事教学,完成教学任务,原则上不挪作它用。建立多媒体教室使用日志,使用日志包括使用者、使用时间、设备故障等内容,便于管理人员及时、详细地了解设备运转状态,有利排除故障。
第六条 由学校统一建设的多媒体教室,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统一排课,下达多媒体教室使用计划和教学任务书。教学学院自建多媒体教室,由教学学院自行安排教学任务,组织多媒体教学。
第七条 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熟练掌握计算机和多媒体技术,熟悉多媒体教室设备操作流程,接受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或有关公司技术培训和指导。
第八条 教师应按下达的教学任务书,按时到指定多媒体教室上课。教师应要求学生行为规范,讲究卫生,爱护财物,禁止乱动设备,禁止学生课间上网或安装非教学用软件。填写使用日志,及时向多媒体教室维护人员反馈使用过程中存在设备或系统问题。
第九条 教师课后应及时卸载自己安装在计算机上不再使用课件或非公用软件,按正常操作程序关闭计算机和投影机,清点设备并归位。若无其他教师交接,应关好门窗方能离开,防止设备丢失。如果未按操作程序关闭设备造成损坏,追究任课教师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
第十条 学校实行多媒体教室集中和分层管理相结合,按属地管理原则,划定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
1、由学校统一建设的多媒体教室,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设备管理安全,所在楼栋教室管理部门或承担保洁的单位负责室内清洁卫生、开关门窗等。
2、教学学院自建多媒体教室,或由学校负责建设划归到学院使用的多媒体教室,由所在学院指派专人负责设备安全、开关门窗以及协调做好清洁卫生。
第四章 维护和故障受理
第十一条 多媒体教室的维护主要是指计算机系统维护、投影机除尘和灯泡更换、一般故障处理等。在操作台或计算机桌面留存维护、维修人员电话。原则上每学期开学前、期中须对多媒体教室进行一次全面维护、除尘,做到日常维护与定期维护相结合。
1、由学校统一建设的多媒体教室,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指派专人或聘请学生助管员维护。相关维护费用从学校和教务处下达教学设备费和低值易耗费中解决。
2、教学学院自建多媒体教室,由所在学院指派专人进行维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可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相关维护、设备更新等费用由学院统筹安排解决。
第十二条 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教室过程中,如遇到设备及系统故障,应及时与属地维护人员联系。相关维护人员受理后,不能通过电话或网络指导排除故障的,应直接到达现场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教务处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