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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网站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4日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设高水平、高效用、高知名度的校园网站是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更好展示湖北工程学院的整体面貌,更好利用网络这一载体为学校教学科研、招生就业、基建后勤等工作服务,确保学校网站高效安全运行,切实把学校网站建设成为发布信息、传播知识、服务师生的重要平台,促进学校信息化的建设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站,是指所有运行于学校校园网并通过学校统一出口接入Internet的学校门户网站(以下简称主站)和各单位网站及专题网站(以下简称二级网站)。

第三条 所有湖北工程学院所属网站的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单位和个人以及其它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网站管理

第四条 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执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制度约束、服务保障的原则。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主站校园新闻栏目信息发布、资源管理;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学校主站通知公告栏目信息发布、资源管理;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网络安全,并提供技术支持;各单位负责所属二级网站的信息发布、资源管理和信息安全。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是学校网站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学校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信息技术中心。

第五条 各单位网站管理责任人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人指定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各单位网站管理责任人、管理员名单须报党委宣传部、信息技术中心备案,如责任人、管理员或其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通知党委宣传部、信息技术中心。

第六条 各单位如需建立二级网站,须由本单位网站管理责任人审核后报信息技术中心审批,二级网站由所属二级单位负责统一建设管理。各单位网站管理责任人、中文网站管理员、英文网站管理员(建有英文网站的单位)等组成网站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网站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二级网站要求采用学校统一的网站群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管理。校内各级、各单位自行建设的网站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并保持和学校网站群系统的信息畅通。

第八条 学校主站的名称为:湖北工程学院。二级网站名称为: “湖北工程学院 + 职能部门/院系/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全称名称” 。 如经济与管理学院二级网站名称为湖北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校办公室二级网站名称为“湖北工程学院学校办公室”;湖北小城镇发展研究中心网站名称为“湖北工程学院湖北小城镇发展研究中心”

第九条 学校门户网站的域名为:www.hbeu.cn和www.hbeu.edu.cn。二级网站的域名为xxx.hbeu.edu.cn,其中 xxx为各二级单位简化名称首字拼音缩写或英文名称缩写。如学校办公室二级网站的域名为office.hbeu.edu.cn或xb.hbeu.edu.cn。

第十条 信息技术中心定期组织各单位网站管理员进行信息发布、资源管理业务培训。

第三章 系统管理

第十一条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学校网站群系统的技术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各级网络稳定运行,维护服务及时高效。

第十二条 在学校网站群系统平台上建设二级网站的校内各单位,负责各自网站的系统维护工作。各单位网站的页面维护、栏目调整、专题制作等工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 校内网站内容框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各级、各单位网站内容框架按照通用栏目和扩展栏目设置,通用栏目要与学校主站栏目相对应,主要反映各单位对外宣传的共性需求,扩展栏目主要反映本单位个性化宣传工作需求。

第十五条 成立“湖北工程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宣传、网络信息建设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网络安全与信息战略、方针和政策,统筹协调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建设与管理,研究解决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进学校网络信息建设,不断增强学校网络安全保障能力。领导小组下设网络安全与信息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负责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履行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学校微博、微信平台等网络新媒体建设管理,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并及时处置网上虚假信息,指导中层单位的网络安全与信息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各单位动态信息应及时上网,网站各栏目信息应及时更新,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各单位网站主页每月至少更新2次(寒暑假除外)。

各单位的活动报道、工作动态等信息,应及时上网发布;网站栏目涉及的内容和数据(包括单位简介、人员变动、资料更新等)须根据实际情况,在变动之后及时更新;及时准确地发布与单位工作相关的通知、公告,保证信息通畅。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谁主管、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内容审核机制,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和审核程序发布信息,未经审核不得发布。各单位如需在校园网主页发布信息,须将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的纸质文档交由党委宣传部或信息技术中心存档并发布。如需在本单位网站或本单位专题网站上发布信息,须经本单位网站管理责任人审批后方可发布。

发布的信息中如包含可能涉及国家机密的上级来文,还须报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批。

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并做好上网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2个月。

第十八条 各网站设置的网页链接,必须与学校网站信息宣传定位相符;所有链接须经本单位网站管理责任人审核批准,同时要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证链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 各网站发布、转载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校内所有网站以及在校内IP地址范围内自行建立的网站要求严格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规定,实行网站备案制度。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网站安全管理制度。校内各网站须建立应急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站安全管理。网站管理员随时检查网页,发现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须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本单位网络管理责任人及相关部门报告。

党委宣传部、信息技术中心将对信息维护不及时、内容保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促,并要求其及时整改。

各单位网站管理员须做好本单位的网站数据备份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加强对网站维护人员和系统账户的管理。规范上岗、培训、离岗流程,严格管理好本单位网站的账户密码。凡因账号、密码泄露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网站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各种管理口令,应由管理员统一管理,注意保密,并定期修改口令。网站管理和维护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当管理员调离时,应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同时与接任人员做好交接。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禁止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 监控与评估

第二十六条 建立学校网站群运行监控机制,对各站点运行状况、信息维护情况进行监控,定期向校内各单位发布运行报告。

第二十六条 建立学校网站群运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二级网站信息更新频度和发布量、向主站推送信息量、在主站上发信息量及在重要栏目中发布信息量、站点访问量等指标,均作为网站绩效评估的参考数据。

第二十六条 对信息维护不及时,内容保障不到位的单位督促改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和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