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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报告厅使用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0日 点击次数:

 

学术报告厅是学校组织各种学术交流、学术报告会、大型会议的重要场所。为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充分发挥学术报告厅的功能和作用,特制定如下使用规定。

一、学术报告厅的使用本着“重点保证,使用优先”的原则。

1、凡全校性的学术报告活动,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大型活动,重点保证,优先使用;

2、各单位组织的教学、培训活动,若涉及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每次参与人数在200以上,在与学术报告厅使用安排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可由有关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使用;

二、使用申报程序

全校性的学术报告会、大型会议等,由主要组织单位通过网上申报处理流程,向学校办公室申请,填写《湖北工程学院会议室、报告厅使用申请表》,办理预约手续。办公室按照“院系、部门会议服从校级会议,先申请先使用”的原则统筹安排,审批同意。

三、使用规定

1、爱护厅内设备、设施,不得随意动用各种设备。严禁乱吐、乱扔、乱刻、乱画;

2、厅内禁止吸烟,文明举止,不大声喧哗;

3、使用完毕,使用者应在使用登记簿上签字;

四、安全规则

1、按规定配备一定的消防设施,配合保卫处定期对其检查;

2、使用之前,必须打开所有安全通道,确保畅通;

3、所有的电器设备必须在额定状态下运行,确保其运行安全;

4、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诸如过流,过压和绝缘情况,防止线路的老化;

5、操作人员按规定程序操作设备。使用完毕,在切断所有电源、关闭门窗、进行安全检查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