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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4日 点击次数:

 

湖工党字2016[7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网络信息安全,营造积极向上的网络育人环境,办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网络信息,是指利用互联网及环境,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发布等处理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 成立“湖北工程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宣传、网络信息建设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网络安全与信息战略、方针和政策,统筹协调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建设与管理,研究解决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进学校网络信息建设,不断增强学校网络安全保障能力。领导小组下设网络安全与信息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负责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履行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学校微博、微信平台等网络新媒体建设管理,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并及时处置网上虚假信息,指导中层单位的网络安全与信息管理工作。

第二章 校园网信息安全

第四条 不断加强校园网信息安全工作。有关单位要切实保障校园网及配套设备、设施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功能的正常发挥。利用校园网从事网站等网络阵地建设和应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五条 凡申请接入校园网的单位和个人,应到网信办办理入网许可,再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中心)办理入网手续,方能对外链接、发布信息,且须主动接受和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学校组织的网络安全检查。

第六条 学校建立信息保密等级制度。信息保密分为“可以向校外公开、可以向校内公开、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三个等级。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信息保密安全等级规定,落实“分级审批、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要求。

(一)学校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由网信办负责,网站建设和技术维护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中心)负责;

(二)学校各级网站栏目及内容,按业务范围和职能划分,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确定专人,对文字内容、图片资料进行审核、发布并及时更新;

(三)学校新闻栏目归口新闻中心管理,新闻中心负责建立健全“采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的网络新闻发布机制;

(四)学校办公室负责全校拟公开信息的审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拟公开信息的审核;

(五)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是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人员、落实制度、落实责任。

第三章 校园网安全措施

第七条 学校加强网络安全及网络文明公约的宣传教育,不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各单位接入校园网的无指定人使用的共用计算机(如计算机房等),要建立完善信息安全制度。

第八条 校园网实行实名制注册。学校加强对校园网设立的BBS、留言簿及聊天室的正面引导和信息监控。各单位要及时了解师生思想动态与诉求,加强网上舆论引导,第一时间报告、处置虚假信息,迅速修补信息安全漏洞。

第九条 学校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通过授权和加强网络密钥管理,聘请思想素质好、责任感强的师生担任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对校园网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报告。

第十条 学校加强校园网信息安全技术防范研究,通过防火墙、用户身份认证、入侵防御、上网行为管理等技术,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监控,对有碍社会稳定和不健康的网站进行屏蔽和隔离,保障校园网健康、稳定发展。

第四章 校外互联网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 校内师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网络文明公约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实施网络攻击等犯罪活动;不得在网上发布学校涉密信息;不得制作、浏览、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不得在网上造谣传谣或在网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第十二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社团、协会组织,冠以“湖北工程学院”名义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以及依托校园网外平台,以我校名义进行的新媒体信息发布等,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学校校园网信息安全根据“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校内校园网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网信办做出警告、限期整改或者断网隔离处理:

1.违反校园网接入规定的;

2.违反学校信息保密等级制度的;

3.不按照规定报告校园网信息安全事件的;

4.限期拒不改进的;

5.有危害校园网信息安全其他行为的。

第十五条 我校师生在互联网上实施违规行为的,依照情节和影响给予处分;造成重大影响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所在单位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网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