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行字2016 [9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湖北工程学院校园网(以下简称校园网)是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师生生活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利用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移动终端连网和信息资源共享,与中国公用互联网、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等互连。为保障校园网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推动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校园网用户是指学校辖区内(包括为学校提供社会服务的生活园区)的各单位以及在学校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含家庭和个人)。校园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第三条校园网用户应该文明上网,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严禁利用黑客程序或利用软件安全漏洞对网络服务进行干扰和破坏活动。不得将学校涉密信息在网上进行发布,不得输入计算机病毒及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有害数据,不得通过网络浏览和传播反动、淫秽等不健康的信息,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谣言,不得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第四条校园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有义务向学校网络主管部门报告有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校园网建设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与规划,协调解决学校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网络安全与信息管理,对校园网硬件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决策,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校园网的应用。第六条信息技术中心(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方针、政策,具体承担校园网建设及管理工作,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开展校园网应用研究、推广、技术指导与咨询。其职责是:(一)在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订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校园网建设;(二)负责校园网的日常运行与维护;(三)对校园网的用户进行管理;(四)对校园网的资源进行建设和管理;(五)负责网络安全技术工作,保障网络运行安全;(六)对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及指导;(七)对违反校园网有关规定的行为做出处理决定。第七条网络安全和信息管理办公室是网络信息管理主要部门。具体承担新媒体为主要内容的建设管理职能,全面负责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公共平台的建设管理,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与引导,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工作互动平台的建设管理,师生网络互动社区、微博、论坛的管理等。第八条各中层单位(包括网络接入的独立园区)为校园网的二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网络应用、信息安全与维护,主要职责是:(一)指定一名网络管理员对本单位网络接入进行管理和维护;(二)严格管理利用网络对外信息发布和宣传;(三)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四)负责本单位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的管理,保障本单位网络正常运行;(五)向信息技术中心报告网络使用情况并收集反映本单位用户的意见。第三章网络管理第九条 学校统一规划全校(包括为学校提供社会服务所辖园区)网络布局和接入,统一管理网络出口。严禁校园网络向校外延伸,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向下一级扩展。第十条 校园网硬件维护采用分级管理办法:(一)校园各接入点前、产权属学校所有的线路及设备,包括交换机、路由器、校内主干光缆等,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保卫处协助做好校园网室外线路及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二)校园各接入点后的线路及设备,包括入户(室)双绞线(模块)、路由器、计算机等,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护。第十一条 校园网主干设备和线路保证全天(24小时)正常运行,如遇不可预见性的灾害、设备损坏、接入异常,由信息技术中心向全校通告。第四章用户管理第十二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按规定和程序办理入网手续,与信息技术中心签署《湖北工程学院校园网使用责任书》。不允许各单位和用户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第十三条 校园网入网用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对其所拥有账号与密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其上网行为受法律和相关规范约束。当用户离职或毕业离校,其入网用户账号自动注销。第十四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严格使用所分配的校园网络资源,根据学校规定承担并支付有关网络使用费用。第十五条 信息技术中心、网络安全和信息管理办公室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网络信息安全教育。第五章网络应用第十六条 学校重视和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发展,各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能,利用信息技术,在校园网平台上开展信息系统开发、应用与研究工作,实现办公自动化,管理科学化,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十七条 湖北工程学院门户网站由学校办公室、宣传部、信息技术中心等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中学校办公室负责对以学校名义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新闻的组稿、审查与更新;信息技术中心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第十八条 各单位建立的主页或网站,由各单位负责管理。严格按照“分级审批、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落实有关信息安全责任制,信息更新及时。第十九条 凡涉及在校园网平台上使用的硬件或开发、引进软件系统,应由有关部门将项目方案和相关材料报信息技术中心,由信息技术中心提出技术规范后实施。第六章违章处罚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一)盗用他人网络资源和私自联网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网络运行管理造成危害的,不履行相关责任的,由学校给予相应的警告、停机、经济处罚等处理;(二)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与信誉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湖工行字2016 [9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北工程学院校园网(以下简称校园网)是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师生生活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利用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移动终端连网和信息资源共享,与中国公用互联网、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等互连。为保障校园网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推动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校园网用户是指学校辖区内(包括为学校提供社会服务的生活园区)的各单位以及在学校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含家庭和个人)。校园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三条校园网用户应该文明上网,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严禁利用黑客程序或利用软件安全漏洞对网络服务进行干扰和破坏活动。不得将学校涉密信息在网上进行发布,不得输入计算机病毒及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有害数据,不得通过网络浏览和传播反动、淫秽等不健康的信息,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谣言,不得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第四条校园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有义务向学校网络主管部门报告有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校园网建设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与规划,协调解决学校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网络安全与信息管理,对校园网硬件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决策,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校园网的应用。
第六条信息技术中心(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方针、政策,具体承担校园网建设及管理工作,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开展校园网应用研究、推广、技术指导与咨询。其职责是:
(一)在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订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校园网建设;
(二)负责校园网的日常运行与维护;
(三)对校园网的用户进行管理;
(四)对校园网的资源进行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网络安全技术工作,保障网络运行安全;
(六)对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及指导;
(七)对违反校园网有关规定的行为做出处理决定。
第七条网络安全和信息管理办公室是网络信息管理主要部门。具体承担新媒体为主要内容的建设管理职能,全面负责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公共平台的建设管理,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与引导,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工作互动平台的建设管理,师生网络互动社区、微博、论坛的管理等。
第八条各中层单位(包括网络接入的独立园区)为校园网的二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网络应用、信息安全与维护,主要职责是:
(一)指定一名网络管理员对本单位网络接入进行管理和维护;
(二)严格管理利用网络对外信息发布和宣传;
(三)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
(四)负责本单位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的管理,保障本单位网络正常运行;
(五)向信息技术中心报告网络使用情况并收集反映本单位用户的意见。
第三章网络管理
第九条 学校统一规划全校(包括为学校提供社会服务所辖园区)网络布局和接入,统一管理网络出口。严禁校园网络向校外延伸,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向下一级扩展。
第十条 校园网硬件维护采用分级管理办法:
(一)校园各接入点前、产权属学校所有的线路及设备,包括交换机、路由器、校内主干光缆等,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保卫处协助做好校园网室外线路及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校园各接入点后的线路及设备,包括入户(室)双绞线(模块)、路由器、计算机等,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十一条 校园网主干设备和线路保证全天(24小时)正常运行,如遇不可预见性的灾害、设备损坏、接入异常,由信息技术中心向全校通告。
第四章用户管理
第十二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按规定和程序办理入网手续,与信息技术中心签署《湖北工程学院校园网使用责任书》。不允许各单位和用户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十三条 校园网入网用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对其所拥有账号与密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其上网行为受法律和相关规范约束。当用户离职或毕业离校,其入网用户账号自动注销。
第十四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严格使用所分配的校园网络资源,根据学校规定承担并支付有关网络使用费用。
第十五条 信息技术中心、网络安全和信息管理办公室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网络信息安全教育。
第五章网络应用
第十六条 学校重视和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发展,各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能,利用信息技术,在校园网平台上开展信息系统开发、应用与研究工作,实现办公自动化,管理科学化,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湖北工程学院门户网站由学校办公室、宣传部、信息技术中心等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中学校办公室负责对以学校名义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新闻的组稿、审查与更新;信息技术中心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十八条 各单位建立的主页或网站,由各单位负责管理。严格按照“分级审批、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落实有关信息安全责任制,信息更新及时。
第十九条 凡涉及在校园网平台上使用的硬件或开发、引进软件系统,应由有关部门将项目方案和相关材料报信息技术中心,由信息技术中心提出技术规范后实施。
第六章违章处罚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
(一)盗用他人网络资源和私自联网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网络运行管理造成危害的,不履行相关责任的,由学校给予相应的警告、停机、经济处罚等处理;
(二)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与信誉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