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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邮件系统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3日 点击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让全校教职工更好地利用网络进行教学、科研、学习、对外交流等活动,学校提供云服务邮件系统(http://mail.hbeu.edu.cn)。依据《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电子邮件系统安全及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邮件系统的管理

第二条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保障正常运行。

第三条因邮件系统云服务器维护或者第三方服务器维护而必须暂时停止服务时,信息技术中心应提前以网站公告等方式通知邮件用户。

第四条为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的隐私权,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信息,任何人不得在未经用户本人许可的情况下阅读其电子邮件内容(公安等部门检查要求查阅除外)。

第五条如发现用户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信息技术中心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一)利用网络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

(二)违反学校保密规定造成失密;

(三)利用电子邮箱对他人进行骚扰;

(四)盗用、破坏他人账号;

(五)利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或传送“垃圾邮件”;

(六)其它违犯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第三章邮件账号的申请、开通与注销

第六条本校在编在册在岗教职工均可申请hbeu.edu.cn邮件域的个人电子邮箱,且每个教职工只能申请注册一个学校邮箱。申请时登录http://mail.hbeu.edu.cn邮箱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应信息进行在线注册,注册成功后邮件系统管理员审核后确认邮箱开通,或者用户自行联系邮件系统管理员进行现场注册开通。

第七条学校二级部门申请学校邮箱,需由二级部门负责人确认,落实管理责任人,到信息技术中心办理开通手续,并确保邮件安全使用。

第八条邮箱账号一经开通,信息技术中心原则上不接受更改邮箱账号的申请。

第九条邮箱账号原则上可以永久使用,对于半年不登录、不使用的邮箱账号,信息技术中心有权注销并删除。

第十条 在编在册教职工离任(包括调离学校和退休)手续办理后,其电子邮箱将随之注销。

第四章用户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用户的权利。

(一)学校为每个用户提供无上限的邮件空间存储和32G的网络存储空间,以及通讯录,微信绑定等其他附件功能;

(二)用户邮箱因故不能正常使用时,用户有权要求信息技术中心进行处理,直至能够正常使用;

(三)用户找回电子邮箱密码,可凭有效证件(校园卡、身份证)到信息技术中心更改。

第十二条用户的责任和义务。

(一)用户在邮箱使用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的利益,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给国家、学校或他人造成损失,用户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邮箱账号仅限本人使用,禁止将本人账号转借他人或借用他人账号,用户账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注意设置的密码要具有一定复杂度,禁止使用弱密码。

(三)用户自行承担由自身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如:通过电子邮件购买商品、服务、进行网络交易等造成的损失等;

(四)用户不得使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邮件”,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五)不得利用电子邮件进行病毒传播等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发现这种行为的用户,有义务向信息技术中心进行举报;

(六)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账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信息技术中心;

(七)用户应及时将阅读过的邮件进行备份、删除,节省资源;

(八)用户不得通过邮件发送涉密信息。

第十三条各二级部门利用学校电子邮件系统传输业务信息,由本部门负责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申请学校邮箱,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